政府刊憲:許智峯郭榮鏗等7人列危害國安潛逃者

國安增通緝6人

劉珈汶 鍾劍華 鄭敬基 鍾翰林 何良懋 張晞晴

来源:香港商报    2024年12月25日    版次:A03

鍾劍華

鄭敬基

鍾翰林

劉珈汶

張晞晴

何良懋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公布,現正通緝六名潛逃海外並涉嫌干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罪行的人士,包括劉珈汶、鍾翰林、鍾劍華、何良懋、鄭敬基、張晞晴,並就每名被通緝者懸紅100萬元,法院已應警方的申請發出拘捕令。 另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邵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潛逃者,並對7人實施4項措施。

6名被通緝者懸紅100萬元賞格

6名被通緝人士,包括劉珈汶、鍾翰林、鍾劍華、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他們在竄逃外地後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國安》下的罪行,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通緝有關人士。 警方表示,高度重視該案,現就每名被通緝人士懸紅100萬元賞格,呼籲市民就有關上述人士或相關案件提供消息。

涉煽動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表示,6人干犯的罪行,詳情雖有不同,但共通點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的利益。 6人竄逃海外後,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之事,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簡啟恩指出,除了發出拘捕令和通緝令,警方定必採取一切措施,包括切斷其資金鏈,以有效防範和制止任何人繼續資助這些竄逃境外人士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此外,鄧炳強昨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刊憲公告7名潛逃海外的通緝人士為「潛逃者」,包括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他們先後於2023年7月和12月被通緝。

鄧炳強表示,這些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潛逃海外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包括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發動所謂「公投」、意圖實施所謂「自決」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他們亦發表所謂報告和會見外國政客與政府官員,以請求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和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包括制裁中央、特區官員和負責檢控工作的人員。

對7潛逃者撤銷特區護照等4項措施

針對7人而實施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即不可將樓宇租予他們或向他們租用樓宇,買賣樓宇則等同提供或處理資金;禁止與他們合資企業或以合夥關係等成立公司,即不可跟他們合夥做生意、投資或提供資金予這些企業或公司;以及撤銷特區護照等。

其中,郭榮鏗的大律師和任建峰的律師執業資格暫時吊銷,袁弓夷在七間公司的董事職位暫時被罷免。

鄧炳強指出,許智峯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件、欺騙法庭批准他離港卻潛逃海外;經調查後,律政司認為有充分證據證明許智峯曾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從中得益,包括在網上平台收取資金,律政司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展開沒收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他續說,實施一系列措施旨在應對、打擊、阻嚇和防止潛逃行為,以及對潛逃者施以重錘打擊,並促使這些潛逃者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 除獲保安局局長批予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上述7人提供任何資金,包括向他們在網上建立的平台、專頁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7年,警方會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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