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對6名潛逃者採取措施

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提供資金等

版次:A03来源:香港商报    2024年06月13日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對羅冠聰、蒙兆達、劉祖、鄭文傑、霍嘉誌、蔡明達等6名潛逃英國人士,採取6項措施,其中4項即「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和「撤銷特區護照」等,適用於全數6名被指明的潛逃者。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的措施適用於霍嘉誌,「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適用於蒙兆達和蔡明達。

暫吊銷執業資格罷免董事職位

鄧炳強指出,這些施行的措施包括不可提供錢或其他資金給他們或幫助他們處理任何資金;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即不可租樓給他們,或向他們租樓,禁止與他們合夥做生意;撤銷特區護照;執業資格暫時吊銷;暫時罷免董事職位。他強調,已就上述措施通知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他們依法執行相關措施。

鄧炳強斥英國包庇6人

鄧炳強又表示,特區實施香港國安法和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有英國官員、政客,以及一些組織和媒體,以歪曲事實的方法抹黑特區政府,目的是破壞香港法治。6名被指明的潛逃者潛藏英國,在當地獲包庇,繼續勾結外部勢力,從事危害中國及香港特區安全的活動,特區因此有需要將6人列為指明潛逃者並採取措施,以應對、打擊、阻嚇、防止潛逃行為。

鄧炳強提到,英國政府早前更編造個案,以違反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職員。這6名指明潛逃者得到英國的庇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政府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這些措施是為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並希望促使指明潛逃者拿出勇氣,返港面對及接受法律及司法程序。

警必嚴正執法違者可囚7年

鄧炳強重申,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違反上述指明措施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至於其他被通緝人士,保安局會不時檢討情況,在有需要的時候根據法例向指明潛逃者實施相關措施予以打擊。他呼籲市民應避免與該些潛逃者有任何金錢或財務上的轇轕,切勿與該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有任何同流合污情況出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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