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內地民商事判決互認生效

来源:香港商报    2024年01月30日    版次:A01

最高人民法院與律政司合辦的「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新機制」研討會在港舉行。記者 蔡啟文攝

【香港商報訊】記者林駿強報道:《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條例》)和《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民商事安排》)昨日起生效。當日,最高人民法院及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就此舉行研討會,講解有關安排。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有關條例的實施,無論對內地和香港都是重要里程碑;有關安排凸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獨特優勢,香港是唯一與內地達成有關安排的司法管轄區,內地與世界其他司法管轄區之間未有類似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說,民商事判決互認新機制,涵蓋了知識產權等國際公約明確排除的判決類型,是實現一國之內最大範圍的互認執行。

有關安排對兩地都是重要里程碑

在《民商事安排》新機制下,兩地法院可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對方就該安排所涵蓋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決。新機制讓當事人可免除就同一爭議在內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別提出訴訟的需要,減低跨境強制執行有關判決一般所涉及的風險、法律費用和時間。《條例》旨在透過本地立法的方式在香港特區實施《民商事安排》。從昨日開始,兩地法院在《民商事安排》涵蓋的案件中作出的判決都適用新機制。

昨日研討會講解了《條例》及《民商事安排》,包括適用規則和具體程序,吸引約300人出席。會上,林定國表示,互助安排的機制與國際慣例一致,旨在促進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合作,避免重複訴訟,降低訴訟成本。

林定國續說,普通法制度是香港的優勢,有必要維持清晰界線,但亦要聯繫香港及內地的司法體系,貢獻國家利益。他指,互認安排的實施,能增加國際商界對香港解決合同糾紛的吸引力,有利香港成為國際法律服務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有助其他國家投資者更願意探索在內地的投資機會。他又稱,如果當事人希望在香港執行內地判決,有關條例提供了相對簡單的登記制度,當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請。如申請獲法院批准,內地的有關判決可以在登記當日,在香港原訟法庭亦具有同等效力。

逾九成民商事案判決可互認執行

楊萬明則指出,內地與香港已簽署9項司法協助安排,基本實現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全覆蓋。新機制下,內地與香港9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判決能互認與執行,為當事人減輕了重複訴訟之累。期待兩地法律界以新機制為新起點,不斷推動規則銜接,增強兩地民眾在新機制下的獲得感,充分彰顯「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為不同法系的司法制度融合發展提供更多香港經驗、中國經驗。

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安排共31條,對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範圍和判項內容、申請認可和執行的程序和方式、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的審查、不予認可和執行的情形、救濟途徑等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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