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條件變性徵者 可申更改身份證性別

来源:香港商报    2024年04月04日    版次:A03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因應終審法院作出的判決,特區政府昨日公布,已修訂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政策。即日起,未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若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其性徵,並同時符合各項經修訂的資格準則及要求,將可申請更改其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

完成指定手術提交醫學證明

在新修訂的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下,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若能提交相關醫學證明及文件,證明完成下列手術治療及符合下列各項資格準則及要求,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按個案的個別情況予以考慮是否批准其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申請。申請人須證明自己已完成以改變性徵為目的的手術治療,包括由女性重置為男性及由男性重置為女性。

同時,申請人須使處長信納,自己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不安,並在緊接申請日期前的至少兩年內,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餘生將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且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並將會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申請人亦須按處長就其荷爾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關的血液測試報告。

入境事務處將根據新修訂的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處理之前已接獲而未審批的申請,並會主動逐一聯絡有關的申請人作出跟進。發言人強調,上述修訂只是關乎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政策,香港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並不代表該人在法律上的性別。有關修訂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政府政策、香港法律下或相關法律程序上關乎性別的處理方法。

已有92宗申請32宗獲批

另外,政府於晚上回覆查詢指,新政策下準則及要求,以改變相關人士的體貌或體徵,而毋須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為目的,是合理而相稱。從去年2月7日(終院判決翌日)至今年4月2日,入境處接獲92宗更改身份證性別的申請,包括47宗申請為男性轉女性、45宗申請為女性轉男性;當中32宗申請獲批准,另外60宗仍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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