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排將於今年10月1日實施
来源:香港商报 2025年03月22日 版次:A02
新安排將於今年10月1日實施,富戶最早明年10月1日繳交新租金。 中通社
【香港商報訊】記者李銘欣報道: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日通過收緊「富戶政策」及理順部分執行細節,包括提高「富戶」需要繳交的額外租金,由「三級制」轉為「四級制」,分別需繳交2.5倍、3.5倍及4.5倍租金,以及調整須遷出公屋單位的入息限額水平。新安排將於今年10月1日實施,富戶最早明年10月1日繳交新租金。
根據過往「富戶政策」規定,若家庭入息限額超出2至4倍,有關租戶需額外繳交1.5至2倍租金另加差餉。根據現行公屋「富戶政策」,住滿10年的公屋租戶須每2年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若租戶的家庭入息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擁有香港住宅物業(適用於所有公屋租戶,不論其居住公屋的年期),或拒絕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至於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屋租戶,如家庭入息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須繳交1.5倍淨租金另加差餉;如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則須繳交2倍淨租金另加差餉,這些租戶仍可繼續居於其單位。
富戶額外租金最高加125%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為使資源得到妥善分配,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提高「富戶」的額外租金,以減少對「富戶」的資助。新政策下,家庭入息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的「富戶」,須繳交2.5倍淨租金另加差餉,加幅約67%;家庭入息超過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4倍的「富戶」,須繳交3.5倍淨租金另加差餉,加幅75%;家庭入息超逾入息限額4倍但不高於5倍的「富戶」,須繳交4.5倍淨租金另加差餉,加幅125%。
委員會同時通過調整須遷出公屋單位的入息限額水平,由原來的超出入息限額5倍必須遷出,改成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在兩個申報周期,即4年,入息超出限額4倍、但不多於5倍的「富戶」必須遷出。
超級富戶約400戶
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表示,目前約4萬名「富戶」中,估計連續4年入息超出4倍、但不多於5倍而需要遷出的「富戶」約400戶。相信措施不會影響經濟情況初見好轉的租戶,同時讓經濟條件較佳的租户遷出單位,確保公屋資源妥善運用。黃碧如預計相關「富戶」最快在2029年遷出,如「富戶」自願遷出公屋,4年內仍可以「綠表資格」購買居屋及綠置居單位,相關「富戶」有8年時間計劃下一步的住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