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港商报 2025年08月06日 版次:A08
【香港商報訊】據中通社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主管媒體《金融時報》日前發文明確,境外買賣股票收入也要繳納稅款。
《金融時報》報道稱,近期有納稅人收到了稅務部門通知,告知其需要依法辦理境外所得申報並繳納相應稅款。對於境外股票交易屬於財產轉讓,中國按次計徵,換言之,即是轉讓一次股票,就需要按照當次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了更加合理的徵收,中國稅務部門在徵管時,允許納稅人按照納稅年度盈虧相抵,但不允許跨年互抵。
報道引述業內人士說,加強境外所得稅收監管是加大對高收入調節的重要舉措,有利於促進法治公平和共同富裕。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如取得境外所得應依法申報納稅。
對此,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張巍解釋,根據中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股票交易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當適用20%的稅率按次徵收。其中,個人在境內二級市場的股票交易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境外直接進行股票交易所得沒有免稅規定,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申報納稅。
中國目前已參加國際間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制度,即CRS( 共同申報準則 )。CRS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主導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旨在打擊跨國逃稅,通過金融機構自動交換納稅人境外金融賬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