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天然優勢」 助灣區港口解爭端

版次:A01来源:香港商报    2022年09月17日

大灣區內的港口要實現融通,互補優勢,讓整體港口群的效益最大化。分析認為,香港除要發揮好聯通內地與世界,更要利用本港金融及專業服務中心的角色,為大灣區其他港口服務。

2019年,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稱:綱要)。其中在第五章第一節提到,要提升珠三角港口群的國際競爭力,尤其是提升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支持香港發展船舶管理及租賃、船舶融資、海事保險、海事法律,以及爭議解決等高端航運服務業;同時增強廣州和深圳的國際航運綜合服務功能,從而與香港形成優勢互補,互惠共贏。

在地理位置上,香港不僅處於廣東的出海位置;由於香港實施普通法,與英國、美國和英聯邦國家接軌,可從中協助大灣區其他城市的港口,解決跨國航運所涉及的法律爭議。

事實上,今年5月,前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提及,大灣區擁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法律環境,可助香港法律界拓展業務。為此,律政司正探討大灣區全面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容許港資企業選用香港法律,以及選用香港作為仲裁地。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有關港口運輸的內容

●支持香港發展船舶管理及租賃、船舶融資、海事保險、海事法律及爭議解決等高端航運服務業。

●增強廣州、深圳國際航運綜合服務功能,進一步提升港口、航道等基礎設施服務能力,與香港形成優勢互補。

●依託香港金融和物流優勢,發展高增值貨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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