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控科指檢控 基於證據公眾利益

版次:A03来源:香港商报    2022年12月30日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昨日於網上發表其年報《香港刑事檢控2021》,回顧律政司在2021年的檢控工作。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年報序言指出,所有檢控決定基於證據及公眾利益考量,完全不涉及個人意見及政治立場等因素,檢控人員工作非關「勝敗」,而在履行公職時秉持誠信、尊嚴。她強調,提出檢控目的,並非要令被告入罪,而是要公平公正地提出證據,協助法庭或陪審團作出公正判決。

斥無理批評有損公義彰顯

楊美琪說,近年部門處理的案件具爭議,導致檢控人員和檢控決定受到偏頗、毫無根據的批評,有關說法無視案件中支持檢控決定的實際情況,並對法院裁決或判刑理由視而不見,形容有關批評毫無基礎,有損公義彰顯。她說,會確保刑事檢控科繼續秉持正直、誠實及廉潔行公義。

年報詳述了刑事檢控科各個分科處理的重要案件,其中,在2020年4月成立特別職務組,設有五名首長級人員、三名高級檢控官和九名檢控官,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掌管,專責檢控各種公眾秩序相關罪行,包括暴動、非法集結、管有炸藥、縱火、有意圖而傷人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特別職務組律師不僅負責提供法律意見,還負責代表檢控方處理審訊和上訴聆訊,以及出席其他不同類型的相關聆訊。

年報同時交代了當中25宗重要案件,包括黎智英等九人被控於2019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案、2020年6月在維園發生的非法集結,李卓人28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或參與未經批准非法集結等,案中各被告皆被裁定罪成。

為其他部門提供法律指引逾1.5萬次

此外,刑事檢控科去年為政府其他部門提供的法律指引指次數為15410次,較2020年的13895次增加10.9%。

至於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原訟法庭的經審訊後定罪率,依次為56.7%、67.6%和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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