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穿十字路口年中試驗

版次:A02来源:香港商报    2024年01月06日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現時本港在行人過路處黃色斑馬線外斜向過馬路屬違法,運輸署昨日回覆媒體查詢表示,擬於本年中在尖沙咀及沙田兩個十字路口推試驗計劃,設立「對角行人過路處」,其中沙田的工程已大致完成。

沙田沙角街率先試行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表示,理解海外有不同城巿推行「對角行人過路處」,所以希望在香港進行試驗,是否有地方適合可以進行。部分繁忙道路位置,如果可以斜角過路就能方便行人,所以將挑選合適地點,將十字路口變成可以打斜過路的行人過路處,但做法將會令到十字路口的車輛都要停下,對車流量有影響,所以署方希望尋找合適地方作為試點,以衡量為巿民帶來的便利,是否值得再做更多工作。

運輸署指出,審視尖沙咀加拿芬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及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交界兩個十字路口的行人對角過路需要,評估兩個路口的車流、人流和實施對角行人過路處所需的燈號設備等,認為此兩個路口適合試驗設立對角行人過路處。位於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路口的對角行人過路處工程的相關設施已大致完成安裝。

運輸署續說,一直留意世界各地行人過路處及其附屬設施的發展,「對角行人過路處」是讓行人從交通燈控制路口一端的行人路過路處,直接經路口中心步行至對角位置的過路安排。相對傳統行人過路處,「對角行人過路處」可讓行人用較短距離和時間步行至對角路口,改善步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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