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劍虹供稱黎參與制定《蘋果日報》編採政策

鼓動市民上街及西方制裁

版次:A03来源:香港商报    2024年01月18日

【香港商報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昨天踏入第11日審訊。控方傳召從犯證人、時任《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出庭作供,接受控方主問,向法庭逐一講解案發時《蘋果日報》高層的身份和職責。他提到,黎智英在案發期間有參與制定《蘋果日報》編採政策,並藉此呼籲市民上街示威。

正在還柙的張劍虹昨早在證人席宣誓後,開始接受控方主問。張劍虹表示自己1991年加入《壹周刊》,1994年被黎智英委任為《壹周刊》總編輯。1995年黎智英創立香港《蘋果日報》,公司在1999年上市,成為壹傳媒集團。張劍虹稱,自己2005年曾一度離開壹傳媒集團;至2010年在黎智英邀請下重新加入壹傳媒集團,至2018年升為行政總裁。

自「佔中」起黎參與編採政策

張劍虹指出,黎智英是《蘋果日報》創辦人及舵手、壹傳媒集團最大股東,擁有超過70%股份。《蘋果日報》過去形象比較偏向「狗仔隊」和娛樂方面,黎智英較少參與制定編採政策,但2014年「佔中」是分水嶺,黎智英在該年年中起積極參與編採政策,指示要用《蘋果日報》呼籲市民上街抗爭,管理層按其指示經營。

張劍虹提到, 2019年政府宣布修訂逃犯條例,黎智英認為要透過《蘋果日報》呼籲市民上街示威抗爭,以及呼籲西方國家關注修例,出手對抗特區政府及中央,甚至制裁內地及香港官員。

法官李運騰要求控方問張劍虹有關社長與總編輯職責的分別。張劍虹提到,總編輯主要負責每日報紙刊登文章的審批及決策,包括揀選新聞、角度、決定當日頭條,而社長工作則較高層次,監督報章運作,確保出版及編輯方針、編採政策符合黎智英要求。

控方問《蘋果日報》各高層職責

張劍虹表示,副社長陳沛敏主要負責紙媒決策,揀選每日紙本《蘋果日報》的港聞頭條,審批各部門開支。至於總編輯羅偉光,職級較陳沛敏低,主要負責蘋果日報網站新聞內容的出版,以及管理港聞版編採部。

張劍虹指出,羅偉光作為總編輯,理論上應該負責處理紙媒稿件審批,但因為當時《蘋果日報》集中發展網上新聞,而網上新聞是24小時運作,所以紙媒新聞工作交由陳沛敏負責,當陳沛敏休假時,其工作會交予助手林文宗。

時任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就負責每日在蘋果網上或紙媒選出文章翻譯為英文,管理外判的翻譯團隊。馮偉光亦以筆名盧,在蘋果日報撰寫社評和專欄,並以政治評論為主。張志偉是動新聞平台總監,主要職責是動新聞製作、蘋果日報社交平台帳戶營運。

另一名主筆楊清奇則以筆名李平撰寫社論,同時負責管理蘋果紙本及網上評論版,包括審批稿件,以及聯絡和邀約作者撰文。張劍虹說,楊清奇對評論文章的審批準則主要依據黎智英的編輯指示。

無人敢修改黎智英文章

此外,張劍虹又提到,黎智英在《蘋果日報》副刊,逢星期日有專欄《成敗樂一笑》,文章內容一般是反共及批評特區政府。而黎智英的文章「無人敢修改」。審訊今日上午休庭,張劍虹今日下午繼續接受控方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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