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3来源:香港商报 2024年02月28日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期今日結束。立法會研究基本法23條立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日舉行首次會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公眾諮詢今日結束,社會普遍已有共識盡快完成立法,完成拖延近27年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正積極整理分析收集到的意見。
公眾諮詢今結束
林定國說,特區政府會確保法律條文仔細清晰,就較關鍵和重要的特別用語,例如國家安全和境外勢力作詳細定義,條文會清晰列出構成犯罪行為和情況,並列出是否有例外和必須符合的條件,以及訂明域外效力適用的對象。至於罰則方面,他說傾向按照普通法習慣,訂明具有足夠阻嚇力度的最高罰則,但不會規定最低刑期。
選委界議員管浩鳴會上問到警方可申請延長羈留期、阻止被羈留人士諮詢律師的考慮。林定國回應指,絕對不會不合理地剝削合法權利,當中一定有充分理由,當局會在條文仔細列明需要延遲的例外情況;又指特區政府會確保法律條文仔細清晰,就較關鍵和重要的特別用語作詳細定義。
政府會加強解說
商界議員林健鋒說,本地和外國商會全力支持基本法23條盡快立法,但希望日後的條例草案簡單易明,以免誤墮法網。林定國回應說會盡量用到本地法律沿用的字眼或日常用語,政府也會加強向社會解說。
另一方面,香港律師會昨日亦發表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意見書。會長陳澤銘表示,立法是特區的憲制責任和義務,認同諮詢文件提出的立法原則及考慮因素,歡迎諮詢文件認同法律專業保密權的重要性,但認為政府有需要釐清多方面的問題,例如煽惑離叛罪是否適用於公職人員;律師會認同無可能列出煽動意圖罪的所有情況,但建議可具體界定罪行元素;亦認同制訂法律時應該訂明適當的域外效力。
此外,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表示,就23條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應盡的憲制責任,對此表示支持,認同特區政府就防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做好立法工作。立法應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香港市民的各項合法權利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確保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出版自由、新聞自由、市民正常生活與商業活動及權益受到合法保障,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港人繼續享有基本法賦予的各項自由並不、也不應互相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