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污點證人稱 曾商討遊行「殺警」計劃

版次:A03来源:香港商报    2024年05月01日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屠龍小隊」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由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作供。

黃振強在12月8日遊行前的清晨,在灣仔一間「安全屋」被捕,屋內搜獲避彈衣、頭盔、防毒面具及膠盾牌,他確認是準備當日行動時使用。同場被捕的還有本案兩名被告、「屠龍小隊」成員張銘裕及嚴文謙。

黃振強提到,根據「屠龍小隊」的想法,原定同年12月1日在尖沙咀的遊行中實行殺警計劃,並在尖沙咀警署放置炸彈,但因同謀吳智鴻未準備好炸彈而擱置。12月3日,黃振強與吳智鴻等人見面,確定會在12月8日的民陣遊行中執行計劃,各人討論行動細節。根據吳智鴻在會面後提供的地圖,當日在遊行路線會有一大一小炸彈,槍手會在灣仔英皇中心對面的高位。黃振強供稱,小炸彈作用是嚇退警員,待他們退至大炸彈的位置,會再進行引爆。黃振強曾向吳智鴻要求,等示威者散去後,槍手才開槍,吳智鴻稱槍手會判斷,待示威者與警方分開後再射殺警員。

此外,黃振強亦提到,「屠龍小隊」在Telegram群組曾以不同代號討論軍火,包括「眼鏡」代表槍、「鏡片」就是子彈、「眼鏡布」指滅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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