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12来源:香港商报 2024年07月10日
【香港商報訊】記者王娜、陳彥潔報道:在日前舉行的前海合作區科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推進大會上,修訂後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辦法》發布,相關企業或機構每年最高可享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支持。
據介紹,《科技創新辦法》從促進深港澳創新要素跨境融通、培育深港澳合作的開放創新生態、加快科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支持發展新質生產力等4個方面支持前海企業與港澳高校及科研機構開展合作、支持港資及外資企業開展科研活動、支持高成長性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全鏈條支持科技服務業發展等,單個企業或機構每年最高可獲得2000萬元支持。
具體來看,企業與港澳高校、研發中心聯合組建實驗室、創新中心,可予以每年最高500萬元支持;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將按照研發投入的20%予以最高1000萬元支持;赴港澳設立實驗室、創新中心等,符合條件可予以一次性100萬元獎勵;由港澳及海外投資者設立的研究開發和實驗發展機構,符合條件可獲最高100萬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