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正利股價暴升8倍再單日大跌九成

三男女罪成判囚52至80個月

版次:A03来源:香港商报    2024年07月23日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歡迎裁決,認為是證監會打擊操縱巿場行為的重要里程碑。電視截圖

【香港商報訊】細價股正利控股於2016年3月上市後,股價暴升8倍,約於5個半月後單日大跌九成,1男2女「造市」被證監會控告串謀進行虛假交易。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3人罪成,暫委法官游德康昨日於高等法院判處3人監禁4年4個月至6年8個月。

證監:致力維護巿場廉潔穩健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Christopher Wilson)在法院外表示歡迎法庭裁決,指本案為首宗經高院陪審團審訊後定罪的操縱巿場案件,刑期亦屬同類案件中最長,是證監會打擊操縱巿場行為的重要里程碑,亦向公眾發出明確信息,證監會絕不會容忍任何類型的操縱巿場行為,將繼續採取執法行動,致力保障投資者及維護香港巿場的廉潔穩健。

3名被告為薛伊琪、林穎琪及譚焯衡被控一項串謀進行虛假交易罪。控罪指,3人於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9月7日期間,與孫文、何銘軒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發出或致使發出正利控股有限公司證券的買賣盤,就該正利控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營辦的證券市場交易的證券,意圖使其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造成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的效果,導致股價暴升8倍,之後約於五個半月後,單日再大跌九成。

法官: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游官判刑時指,本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及罰款1000萬元,並引述案例指操縱巿場是嚴重罪行,會打擊巿場的安全性,除了為犯案者帶來利益,亦會引致公眾蒙受龐大損失,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游官指,本案涉及大規模的虛假交易及複雜的串謀計劃,並涉及國際跨境犯罪元素,而本案3名被告雖然不是主腦,但在犯罪計劃中亦付出大量努力,而計劃主腦及高層已經逃逸,很大機會無法尋回,案件損害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和形象。

雖然案件規模龐大,但3名被告非案中主腦,游官認為不應判處最高的10年監禁。首被告薛伊琪在案中直接收取高層孫文和何銘軒的指示,考慮到其角色和判刑須起阻嚇,游官將量刑起點定在7年監禁;譚焯衡在案中收集交易數據,隸屬於孫文的手下,同樣採用7年作為起點;林穎琪在案中參與程度最低,故採用5年作為起點。

3人非主腦 酌情權減刑4個月

辯方在求情時,指本案有檢控延誤,游官認為考慮到調查本案的複雜性,控方在2020年將案件帶上庭並不屬於延誤,惟案件由2021年轉介高院、至2024年4月開審,被告在這段時間無疑承受巨大的壓力,故游官行使酌情權減刑4個月;另外,游官顧及到林的兒子有特殊需要,故額外減刑4個月。最終,薛和譚判監6年8個月,林判監4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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