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3来源:香港商报 2024年10月25日
陳積志公布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執管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就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發表主動調查報告,並向兩署提出共16項主要改善建議。兩個部門表示,接納公署建議並會作出跟進,進一步完善執管流程和加強執管力度。
向兩署提16項主要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隨着今屆政府積極推展各項土地發展項目,新界鄉郊土地的運用將產生重大變化,違例發展活動的模式、規模等亦可能隨之有所改變。規劃署和地政總署作為執管當局應在實施各項改善措施後進行系統性檢討,並因時制宜,持續深化改革創新,完善執行機制和協作,不斷提高防止和應對違例發展的能力。
規劃署對重犯個案阻嚇力不足
公署調查發現,就重複違反城規條例的個案,視乎違規者是否在一年內重複違規,規劃署會將「強制執行通知書」的遵辦期限由一般的3個月縮減至最短1個月。鑑於重複違規個案一般涉及易於糾正或重犯的情況(例如用作貯物及停車場),規劃署的現行做法對部分冥頑不靈的重犯者而言,可能欠缺阻嚇力。公署建議,就重犯個案,規劃署應研究在釐定法定通知書的遵辦期限時納入更多考慮因素,以遞減方式縮短遵辦期限,增加違規者的違規成本。
地政署判斷個案優次指引欠清晰
至於違反城規條例而同時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由於難以確認佔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故此會由地政總署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清理及接管土地上的財產和構築物。該署已按風險為本的原則,為不同類別的個案訂定處理優次,但公署發現當個案同時涉及優先和非優先處理類別的情況時,地政總署的現行指引欠清晰,建議地政總署全面檢視現有指引、設立監察機制,並加強培訓,確保職員妥善跟進個案。
規劃署和地政總署表示,接納公署建議並會作出跟進,進一步完善執管流程和加強執管力度。兩個部門會加強跨部門協作,包括透過先導計劃針對大規模違例發展採取聯合執管行動,並建立高層次溝通平台以深化雙方執管工作的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