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暴動案 林卓廷判囚37個月

版次:A03来源:香港商报    2025年02月28日

【香港商報訊】記者萬家成報道:在「35+顛覆政權案」罪成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及6名男子,涉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於2024年12月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林卓廷被判囚3年1個月,其中3個月與他在「35+顛覆政權案」的刑期同期執行。

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林卓廷當晚在社交媒體發出的3則帖文造成「磁石效應」,反問他在未詳細了解元朗站發生什麼事之前,為何要急於做直播,又是否真的為了履行公職。

陳官又指,判刑要考慮政治大環境,亦須考慮當時暴動情況此起彼落,既不能輕判,亦不能在無基礎下重判。經考慮後,以3年半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林卓廷同意案情及審訊延後,決定扣減5個月刑期,最終判囚3年1個月,其中3個月與「35+顛覆政權案」判刑同期執行。

其餘6名被告分別被判:庾家豪、陳永晞、鄺浩林、楊朗囚2年7個月,尹仲明囚2年4個月,葉鑫昇囚2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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