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4来源:香港商报 2025年06月28日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中新社
【香港商報訊】據中新社消息,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將於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作為中國首部促進公平競爭、規範市場競爭秩序、維護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基礎性法律制度,反不正當競爭法自1993年實施至今已有30多年,經過2017年、2019年兩次修改,在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完成第三次修改。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條文數從原法的33條增加至41條,包括總則、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調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此次修訂完善關於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明確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平台規則等實施有關不正當競爭行為;明確經營者不得濫用平台規則,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對其他經營者實施虛假交易、虛假評價或者惡意退貨等行為。
此次修訂完善關於混淆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將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新媒體賬號名稱、應用程序名稱或者圖標」明確為混淆行為。
石宏說,此次修訂細化關於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不當有獎銷售和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例如,將虛假宣傳行為誤導的對象由消費者擴展為「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並加強對刷單炒信行為的規制,明確不得通過「虛假評價」方式幫助他人實施虛假宣傳。
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還完善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適當上調對侵犯商業秘密、商業詆毀、網絡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的罰款上限;取消虛假宣傳行為的罰款下限。
「回應社會對平台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關注,此次修法很有針對性。」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孟雁北說,要更好地規制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的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引導市場競爭走向優勝劣汰而不是逆向淘汰。
孟雁北表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經營者的競爭自由和創新自由必須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和不損害公平競爭秩序為邊界,必須通過正當的手段來獲得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