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規範網絡直播打賞
版次:A06来源:香港商报 2026年04月14日
【香港商報訊】中央網信辦13日對外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範管理的通知》,着眼壓實網站平台主體責任,對直播打賞的規則制定、功能設置、權限開通、賬號管理、舉報受理等作出明確規定,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推動網站平台合規健康運營。通知強調,網站平台不得向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
打賞是網絡直播的主要營利方式之一。中央網信辦介紹,近年來,隨着網絡直播行業發展,一些直播賬號運營主體通過低俗「擦邊」、虛假人設等方式誘導甚至誘騙打賞等問題突出。同時,部分平台打賞功能和玩法設置不規範,管理標準和尺度不一,打賞亂象難以有效遏制。
對此,通知對直播打賞的規則制定、功能設置、權限開通、賬號管理、舉報受理等作出明確規定。
具體看,通知要求制定並明示打賞規則;明確網絡直播賬號申請開通打賞營利權限需要滿足的條件;要求為用戶提供打賞限額和打賞提醒功能;規範打賞金額排名和打賞互動;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建立打賞營利行為負面清單,加強異常打賞識別,完善投訴舉報受理機制,加大打賞違規行為處置和曝光力度。
嚴格管控未成年人打賞
其中,針對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通知要求,網站平台不得向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向八周歲至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應徵得其監護人同意。向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應徵得其監護人同意或核驗其收入證明材料。
對發現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應進行必要的核驗,確係未成年人打賞的,應立即採取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