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訂國安條例附屬法例提交立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

版次:A04来源:香港商报    2026年06月09日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特區政府建議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附屬法例,如行政長官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或國安條例第115條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案件中的有關作為涉及國家安全,該案件即屬香港國安法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就該作為而被調查、拘捕或控告的罪行,即屬國安條例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聯席會議,議程包括制訂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建議如某人被控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並在同一案件中就同一作為而被控犯或被裁定犯任何交替罪行,該項交替罪行亦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特區政府表示,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家安全風險隱患仍然存在,以附屬法例的形式清楚述明上述機制,能夠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香港特區應盡早完成相關附屬法例的立法程序,「早一日,得一日」,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聽取委員的意見後,特區政府將盡快敲定附屬法例的條文,並盡快就這項附屬法例刊登憲報,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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