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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香江評論
政府昨宣布,展開23條立法公眾諮詢。特首李家超表示,立法屬必須,要盡快完成。當局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全面落實基本法、全國人大《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及義務,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使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渾然一體,令公眾更清楚掌握立法的範圍和內容。的確,23條早立法,各界早安心,對所有人的生命、財產、投資、權利、自由,均有更佳保障。
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 謝湧海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上午舉行記者招待會宣布,政府即日起正式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23條之目的十分清楚,即香港有憲制責任,通過立法禁止任何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領土完整、國家統一的行為。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香港(地區)商會會長 楊莉珊
行政長官李家超30日率領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宣布即日起展開23條立法諮詢,下月28日結束,諮詢期為期一個月。李家超表示,政府的立法建議已綜合考慮香港特區現有法律、香港特區實際情況和大量外國相關法律。他強調基本法第23條立法必須做、要盡快做。這是特區的憲制責任,是香港回歸26年多仍未履行的憲制責任;社會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黑暴,加上地緣政治日益複雜,政府必須盡快修補短板,早一日風險便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