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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訊】記者鄺偉軒報道:為防範逆權侵佔,發展局建議修訂《土地業權條例》,並先行於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屆時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冊上的物業擁有人將等同最終業權人,預計於2027年上半年實施。發展局期望透過是次修例,香港的土地註冊制度可與內地、新加坡及英國等地接軌。
香港的法律制度源於普通法系,與內地的大陸法系有許多差異。本港土地及樓宇註冊制度,在土地註冊處見到的物業擁有人(legal owner),在本港法律上並不保證擁有真正完好的業權,也不保證是實際上物業權益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這正是法律制度上的漏洞,曾經引發眾多訴訟個案,所以有必要進行修補。
【香港商報訊】記者鄺偉軒報道:發展局建議修訂《土地業權條例》,並先行於新土地實施,旨在避免逆權侵佔。為加強對因欺詐而喪失業權業主的保障,局方提出,上調獲得彌償的上限,由2004年時提出的3000萬元增至最新建議的5000萬元。
發展局認為,現時建議的彌償上限,應能夠為絕大多數物業擁有人提供足夠保障,估計於2023/24年土地註冊處註冊的轉讓中,超過99%的代價款額並不超過5000萬元。為提供足夠的緩衝以支付彌償,發展局建議,政府為彌償基金提供一筆總數1.5億元的備用貸款,並按既定機制為建議申請撥款。